张建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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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担任朱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人
发布时间: 2023-06-04 12:12:55

【基本案情】山东人朱某某24岁,其某日在苏州大学附近窃得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价格鉴定,价值2500元。

【律师意见】在庭审过中,本刑事辩护律师根据许某的犯罪事实,提出对朱某某适用缓刑的建议。

【代理过程及结果】本律师接受朱某某委托后,多次至看守所会见朱某某,详细了解案情,知晓了朱某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并积极协助朱某某亲属向有关机关提供对许某减轻和从轻处罚的证据材料。最终法院综合全案,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朱某某构成盗窃罪,适用缓刑。本律师圆满完成了委托工作,朱某某及其亲属对律师工作和判决结果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