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党法律服务

张建党法律服务

离职高管辞职新开公司侵犯老公司秘密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 2023-06-04 12:28:58

【案例】

离职高管成立新公司,利用老东家的生产工艺流程、客户信息和供应商信息,抢走多笔生意。老东家愤而将此公司及相关高管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关键在于某电子公司及杨某等人是否有侵犯捷迅厂的商业秘密。捷迅厂所称的技术秘密,部分可通过观察产品外部及测量获得,部分可通过网络查询获得,不属商业秘密。该厂的生产流程、某主要客户联系方式和货物要求等客户信息、供应商具体信息均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应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杨某等人凭其原职务可接触到相关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相关生产流程。而两家公司的生产流程和生产线作业指导书完全一致,某电子公司成立不久即获某主要客户大量订单,且其产品部件供应商大部分与捷迅厂的供应商一致,供应的产品部件亦存在一致性。

2014年8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电子公司和杨某等四人立即停止侵犯捷迅厂生产工艺流程、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商业秘密,不得利用上述商业秘密从事同类业务的经营,直至相关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止,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320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在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非常重要。

由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不明确直观,权利人在主张时应予以明确,将其与一般公知信息进行区分。由于商业秘密的窃取多数并非涉及实物,而系信息的泄露和利用,举证存在一定难度,权利人采取及时和适当的证据保全措施往往十分必要。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在起诉时已申请证据保全,范围涉及某电子公司的财务账册、报关资料、产品实物、模具、操作流程、生产单、技术图纸等一系列相关证据,从而固定了某电子公司的产品情况、客户信息、经营利润、生产技术等重要资料,这是原告打赢官司的关键。